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发展。10月30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门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具有积极的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短中长期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前,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各市(区)至少建成1家符合当地实际、比较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社区托育服务点)。到2022年,各市(区)至少建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社区托育服务点)。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实施方案》强调了三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着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断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健康服务。二是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三是积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措施。建立用地优先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落实休假政策保障工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