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审申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4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江卫函〔2019〕389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复审工作的通知》(江卫函〔2024〕4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5日组织专家对鹤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场复审,经审议,鹤山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5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或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反映。地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电话:0750-3875840;局机关纪委电话:0750-3873873。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