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局开展了十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2023年3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局党组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卫生健康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够到位,推动健康江门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全面深入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党组立行立改,建立了会前自学、会中由1名党组成员做主题发言,其他党组成员交流发言,党组书记总结发言的学习交流制度。二是落实党组会会后督办机制。建立学习台账,对党组研究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及时进行分办,并跟进督办落实情况。三是举一反三,做好直属单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督导检查。4月份以来,安排专人到直属各单位列席党委会(党总支委会、党支委会),对第一议题进行全覆盖指导,规范各单位第一议题学习。
(2)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推进我市高水平医院建设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组织召开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工作会议,梳理出2023年高水平医院建设任务共19项,按目标任务推进。对江门市中心医院开展高水平医院建设中期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不断提升县域综合能力。改善服务供给,落实“一院一案”,出台《江门市“百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指导台、开、鹤、恩四家县人民医院制定本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方案,从6项19个方面推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加强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建设,已完成江门市中心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创伤中心申报的市级审核。同时,采取一对一帮扶形式,对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卒中防治中心省级现场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工作。持续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开展了3家中医馆、23家中医阁建设。加快推进鹤山市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举办2023年“大医精诚——中医名家走基层活动”,借力省级优质中医药资源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已开展2个批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遴选领军人才27名,骨干人才42名,优秀青年人才80名。邀请国家级、省级名中医举办13期中医经典大讲堂学术活动,提升中医药人才的专业水平。依托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开展中医人才定向培养,2023年在校定向培养中医学生25人。不断打造中医药高地,加快市五邑中医院三级甲等复审工作;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重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在全省地级市中医院率先开设中医经典科,并入选省级建设试点。支持18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江门中医药文化志》已正式出版,并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蓬江区举办首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推广单位签约仪式,鼓励学校将中医药文化有机融入学生课程。江海区启动陈伯坛中医药文化薪火传承工程,创建江海特色中医药文化品牌。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扎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3)针对“区域医疗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江门市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指导台、开、鹤、恩四家县人民医院制定本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方案,推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专科特设岗位建设,通过引进院外优秀人才、聘请对口单位专家等方式落实19个专科特设岗位人才招聘,目前均已上岗履职。三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我局已印发《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并督促指导机构开展自评提升工作。四是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实现一街道一中心要求。全市设置了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强化农村医疗服务供给,全市设置村卫生站981个,实现村卫生站按需全覆盖。五是落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待遇保障、村卫生站建设等工作。前期加强摸底调查,进一步研究完善乡村医生培养、使用以及多渠道待遇保障的政策机制。
(4)针对“医联体建设效果不够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以评促建。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各相关县(市、区)紧密型治理进程。二是加强指导。邀请省县域医共体监测专家组来我市调研指导,重点对恩平市在推进财务统一管理方面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研讨会,就医共体决策权限、人员县招县管镇用等政策进行解读,理清建设方向,确定建设目标。做好运行监测指标数据培训及数据填报,进一步提升指标水平。三是加强督办。印发2022年度江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通报,指出建设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措施目标。
(5)针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强对新三甲医院后续资金支持,联合市财政部门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等。二是积极寻求与省级医院的合作,探索新三甲运营模式。
(6)针对“推进港澳医养融合建设成效不大”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目前,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26家,比去年净增3家。持续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子,指导江海区、台山市、鹤山市对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成了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台山市福利院、鹤山市双合镇卫生院等3个医养结合项目。二是积极推动创办医疗机构。组织推动相关医疗机构与澳门镜湖医院等共建专科联盟合作项目。开展护理专才交流计划人员选拔工作,有2名护士入选并开展工作。安排专人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江办医提供政策咨询、政策解读服务。积极与省卫生健康委沟通对接关于大湾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相关情况,争取我市相关医疗机构能纳入“港澳药械通”项目。
(7)针对“卫生健康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基层调研。完成书面调研,为我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攻坚方案提供支持。加强人才招聘,截至7月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新招录1592人,缓解了人员不足问题。二是加强资金保障。目前已按要求下达省补助一村一站2.5万元的恩平市村卫生站医生补助331万元,其余县(市、区)已下拨一村一站2万元的市本级补助资金共计283.63万元。三是开展培训工作。至5月份,按省的要求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与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能培训班,7月份组织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目前全市已招收全科医生培训学员138名。
(8)针对“案件办理呈逐年下降趋势”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地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监管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强综合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提出工作意见。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及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主题为“医疗服务卫生监督法律适用与实务”的网络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水平。三是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度国家卫生健康随机抽查任务,全市随机抽查任务数为1412宗,较2022年任务总量增加46%。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专项监督抽查以及全市二级以上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依规用血情况专项督导检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游泳场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
(9)针对“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规划编制。《江门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于2023年3月2日以江门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我局及时督促各县(市、区)卫健局按照《规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已制定当地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同时,已建立专项整治数据库、专项治理企业基础台账。三是做好宣传教育。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联合市职防所、江门日报社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周”活动,提高宣传效应。
(10)针对“传染病防控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指导。强化卫生副校长与学校一对一对应关系,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业务指导力度。配合教育、民政等部门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流感等常见传染病防控,指导落实内部人员健康监测预警。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对医疗机构肺结核诊断、报告、转诊、管治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减少非结防机构门诊长期诊治普通肺结核现象。自2023年3月5日以来,通过会议、培训、义诊、健康宣教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结核病诊疗质量的规范化要求。经过积极整改,全市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显著降低。三是做好日常宣教。通过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结核病防治科普宣讲活动等,不断提高全市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11)针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流程优化。《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理顺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核酸检测服务流程,满足“愿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需求。通过“健康江门”公众号更新我市“便民核酸采样点”的相关信息,群众可通过公众号查询获取就近的采样点开放信息并进行咨询。目前核酸检测“采、送、检、报”流程通畅,检测时效性达到24小时内的要求。二是强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做好新冠病毒新型变异株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早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严防境外疫情和新型变异株造成我国疫情大幅反弹的风险。
3.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2)针对“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对市直公立医院的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调整我市公立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名单,并开展本年度纠正市直公立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检查。全市1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大型医院巡查自查工作。二是加强绩效评价。2022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至2023年度的医保系数调整。2022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至财政经费分配。三是加强议事规则监督检查。印发有关事项报备工作通知,对直属单位相关议事规则提出报备要求。做好直属单位两个议事规则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整改。制定《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建目标化考评标准》,将落实两个议事规则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
(13)针对“没有对我市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考评和整体绩效评价”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逐步实施“登峰计划”绩效考核。前期对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登峰计划”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印发《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绩效考核方案》。目前,整体计划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江门市中心医院被纳入省高水平医院建设。二是积极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对江门市中心医院开展高水平医院建设中期评估工作进行部署。江门市中心医院在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中,骨手术机器人显像导航计算机辅助外科100%完成任务;珠中江地区罕见单基因病产前诊断实验平台、高端医学人才队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等3个项目完成率近80%;其余项目任务也在有序推进。
(14)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界定范围不清晰”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界定范围,明确大额资金和重大项目上会标准,进一步提高局党组会议议事质量效率。二是举一反三,抓好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各单位对照巡察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开展财务重点工作督查并进行通报。
(15)针对“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对相关公立医院没有实行党政分设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领导班子配备。
(二)关于“整治‘四风’问题不够彻底,对下属医疗机构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6)针对“调查研究工作不到位,对基层实际情况掌握和工作指导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制定围绕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组织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共开展调研20余次,参加人员80人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拿出破题举措,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17)针对“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
实施县域医共体内部药品统一采购和配送制度,县域医共体内部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药品目录清单,各县(市、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培训指导,满足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18)针对“健康教育力度有待加大”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健康县(区)创建巩固工作,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二是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开展健康科普专家遴选工作,提升健康科普能力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健康科普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四是大力开展电子健康码、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社保卡等宣传,统一宣传格式与使用步骤,利用电子屏、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
(19)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行车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单位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措施,及时抓好整改。加强公务用车节假日管理,重点关注节假日期间的公车使用情况,督促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通过流程审批的事前提醒、公务租车集中梳理的事后提醒等方式不断加强提醒教育公务用车,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和油卡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加油情况。通过群发提醒、开展安全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抓好司机安全驾驶的意识,做到文明驾驶。
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20)针对“市卫生健康局未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清理市直医疗机构历年结余经费,上报财政按要求收回留存专项资金。二是继续开展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实时加强对转移支付经费进度监督工作,每月在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四是举一反三,督促市直属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三)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管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2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以双重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局机关第一、第二支部委员会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局领导班子成员均以双重身份参加。二是局机关举一反三,抽查了直属单位“三会一课”记录本,并对存在的问题发出反馈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22)针对“抓基层支部建设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党务小课堂工作机制,组织直属各单位党务干部每季度进行授课,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交流。二是抓好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督促指导按照规范要求换届。三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建目标化考评标准》,将基层换届情况纳入考核。四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把干部培训计划审批、组织实施、经费报销等各个关口,严格按程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23)针对“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
督促市直各单位加强对高知医务人员的培养,制定培养发展计划。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发展高知识分子党员比2022年提升了11%。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有短板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24)针对“统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空缺以及梯队建设情况,细化干部队伍建设举措,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及时按程序配备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印发有关公立医院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做好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储备,推动一批临床科室人员到职能科室轮岗锻炼,加强医院中层干部培养。
(25)针对“执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开展选人用人有关工作,规范记录党组会会议内容。
(26)针对“激励干部措施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27)针对“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反馈会后,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传达至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全体党员。局党组六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度,三次召开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二是认真开好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结合列席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委会工作,跟踪了解有关直属单位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加强对直属单位巡察工作的指导。
(28)针对“日常监督管理宽松软,平时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平时考核内容,细化平时考核措施,落实平时考核机制,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二是加强日常监督,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不良现象苗头及时提醒改正。
(29)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直属各单位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廉政风险自查。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召开2023年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30)针对“保密安全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二是加强局机关涉密载体阅读使用管理工作。三是制定年度保密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保密提醒教育。四是积极推进落实保密室规范化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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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