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及范围
开展我市男男人群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干预与动员自我检测等活动,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江门市及周边区域开展, 周边区域检测人数<10%。
二、实施机构资质要求
(一)参加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参加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广东省内民政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至少有3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法人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资料复印件,服务范围必须符合此次采购服务项目内容。
(三)具有执行和完成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具有2年以上基于互联网的艾防自检工作经验,能提供自检服务包、指导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并能如期完成相应工作且达标。
三、提交材料
(一)草拟《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用A4纸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机构公章。
(二)实施机构要提供机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以及银行账户信息。
(三)近5年开展艾滋病防治相关项目的合同。
四、项目申请书要求
(一)项目必须在支持活动领域范围内,并符合我市艾滋病防治需求。
(二)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人群或受益人群。
(三)项目活动计划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便于实施。
(四)项目预期目标清楚,可量化,可评估测量,活动与目标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五)要有明确的项目活动安排、实施步骤及时间表。项目指标和经费应同步,并分解到每月(季度)的项目活动中。
(六)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合理、真实可信。
(七)要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项目执行机构要有足够的能力保证项目活动顺利完成。
五、项目内容说明
(一)项目目标
1.提高目标人群对艾滋病感染的风险意识,降低高危行为发生率。
2.提高目标人群接受HIV咨询和自我检测的比例。动员目标人群参加HIV自检活动,初筛阳性人员转介成功率达90%以上。
(二)活动内容与方式
1.提供自检服务包:提供包含HIV和梅毒快检试剂、耗材(采血针、酒精棉贴、止血贴、缓冲液、取样管)、干预用品(安全套、润滑剂)以及辅材(包装盒、阳性指南、电子操作流程、结果回传系统、联系方式)构成的服务包。
2.宣传推广:利用健康宣教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及线下自检服务包的宣传推广工作:
(1)线上宣传:包括微信、Blued等社交媒体宣传,包括HIV基本知识、早期检测的意义、自检的多场景应用等。
(2)线下宣传:通过志愿者、同伴教育员对目标人群开展自检服务宣传,内容同线上宣传。
3.服务包的申请和派发:制作自检服务包申请链接,确保线上、线下申请服务包全部通过在线申请方式完成;收到申请信息后,寄送自检服务包。
4.自助检测:利用经过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完成在线收质保金,检测对象收到自检服务包后扫描包装“操作流程”二维码,观看操作流程从而完成自主自助检测。
5.结果反馈:建立结果回传电子信息平台,具备图片上传、地理位置获取、验证、逻辑跳转、24小时服务等功能。
6.结果判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结果判读,并在线审核退还质保金。
7.阳性转介:针对阳性结果由专职人员将检测者转介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三)项目申请要求
1.项目需针对目标人群的突出问题及需求开展项目活动。项目申请书的项目背景部分需全面、详细分析目标人群需求。
2.项目要有具体可测量的项目目标,明确干预的人数、人次数、检测数和阳性发现数,并有可行的评估方式评估干预效果或产出。
3.对目标人群提供以下干预内容(至少完成前三项):健康教育和咨询、提供服务或转介(VCT门诊、STD门诊、针具交换和MMT门诊)、促进HIV抗体检测、分发健康教育资料、分发安全套;若检测任务完成后,项目周期未结束,每月仍需对目标人群开展干预工作,直至项目合同终止。
4.对目标人群提供优质的网络自我检测服务,以目标人群上传HIV自检结果视为完成动员检测活动。
5.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需完成干预活动记录表和个案信息表相关信息。
6.必须获得新发HIV初筛阳性者的有效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确保能依据信息完成转介服务。
7.不允许向目标人群直接发放现金。
8.要求项目所覆盖的目标人群不能与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同类活动所覆盖的目标人群重复。
9.必须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经费说明
1.干预单价为100元/人,其中拟干预1800人,3600人次,包括检测640人,提供相应自检服务包。
2.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8万元,以最终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为准。项目经费结算将根据实施机构开展项目工作的实际数量和质量,核拨工作经费。
六、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二)报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疾控中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750-3288552;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