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26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 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26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