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促进先进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2022年度的申报项目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名义的立项申报。
二、报送材料
项目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申报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需填报《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须在江门市内领先),需填报《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
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研究“起止日期”统一从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简表以及进度和阶段目标);县级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专家小组应由三名以上取得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二)申报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考签批日期应在2021年12月1日以后)。
(三)要加强伦理审查和科研诚信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提交本辖区和本单位两级伦理委员会审查证明。
1.所有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都需填报《江门市卫生系列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伦理审批表》(简称《伦理审批表》,附件3);
2.《伦理审批表》需本辖区和本单位两级伦理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意见内容包括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伦理审查,如需进行伦理审查,是否同意该项目开展;如涉及医学伦理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意见应为“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同意该项目开展”。
3.《伦理审批表》需本辖区和本单位两级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如未刻制伦理委员会公章的可加盖单位公章。
(四)使用实验动物的,需提交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五)有关药物制剂研究和其他涉及充填材料、植入器械的课题须提交相关制剂、材料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文书。
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包括文字等均需打印,不能手写),要求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提交《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和《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一览表》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22年3月21日前报送我局宣教科。
相关表格可登录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申报日期
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审核意见栏中加具具体意见。纸质申报资料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前报送我局宣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报人只可申请1个项目,超出的不予受理。
(二)为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查申报资格条件,择优推荐申报,每个县(市、区)汇总申报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60项。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附件6)做好材料审核工作,不符合要求材料一律予以退回。
附件: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
2.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
3.江门市卫生系列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伦理审批表
4.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5.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一览表
6.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