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范围和服务提供时间
承担中央抗疫国债疾控类项目——广东省病媒生物监测和能力建设(鼠生态学监测、鼠类病原学监测、蜱类生态学监测)的工作任务,在江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提供单位必须在完成签约之日起1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资质要求
(一)参加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参加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或法人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此次采购服务项目在内。
三、服务要求
(一)鼠生态学监测,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6〕215 号)、《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中疾控传防发〔2016〕56 号)(附件 1)国家级监测点的鼠类相关要求执行。任务数2400份,采用夹夜法或笼夜法,每次布夹不少于600有效夹(笼)夜。每两月(单月监测)监测一次。
(二)鼠类病原检测,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病原学监测方案(试行)》要求执行。任务数≥200只,监测点上半年、下半年各采集不少于100只鼠类。
(三)蜱类生态学监测,参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6〕215号)、《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中疾控传防发〔2016〕56号)(附件1)国家级监测点的蜱类相关要求执行。每年不少于4次,任务数48份,采用体表检蜱法、布旗法开展监测,4种生态环境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数据提交方式:
1.常规监测每两月上报一次,开展监测的次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监测结果。
2.参加单位按监测方法和要求将监测记录表和汇总表提交采购方。
(五)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参加单位应该严格按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登革热媒介监测方案开展工作,采购方不定期对竞投方的监测情况(监测数量、监测选点)抽查,如发现偏差,应予以纠正。
四、服务团队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或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服务。
▲2.在当地爱卫部门备案并公示。
▲3.获得国家或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能力评定A级。
▲4.从事检测监理服务的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广东省有害生物协会举办的病媒生物防制质检技术(第三方评估)获得培训证书人数需要达到20人或者以上。
▲5.有政府单位有害生物监测或第三方评估业绩案例。
▲6.投入本项目的现场工作人员需要购买社保证明。
五、预算报价说明
费用预算限额为10万元,参加单位报价需≤10万元。实际费用包括:监测费、监测工具、运输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注:1、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 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
2、“▲”号参数为重要条款,如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
六、采购公告及报名征集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至26日,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报送到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五楼505(联系人:万小姐、阮先生,电话:0750-3875847、0750-3875820)。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