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局拟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及对策调研服务项目进行网上采购。有意向服务提供机构请于2021年9月2日17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及对策调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一)应聘单位就项目评审服务各项支出费用进行报价;
(二)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简要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及对策调研服务项目
2、数量:1项
3、服务要求:
(1)编制《江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及对策调研方案》。
(2)根据编制的《江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及对策调研方案》对我市公立医院开展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
4、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由第三方自行组织人员在江门市开展调研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研,向我局提交调研报告并通过我局验收。
6、合同签订与履行
(1)经公示后无异议,服务提供机构应主动与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联系,7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50%合同款;合同期满、正常履行服务责任且调研报告通过我局验收的情况下,支付余下50%合同款。招标人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含税发票。具体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
7、争议解决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市财政局依法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在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资质,具备组织调研必需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曾承接省级或同级同类别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队伍构成应包含省级或同级同类专家。(需提供近年在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及资质材料)。
(5)申请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已登记报名并递交投标文件。
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9月2日17点30分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0-3875921,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