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直卫生医疗单位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调查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评估排查服务提供单位,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内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地震安全评估排查
(二)预算金额: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三)服务内容:对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专业调查和鉴定,其中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单体建筑(不含在建工程)。
实施范围具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医技、住院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及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于江门市卫生幼儿园是我局属下二级单位,也纳入本次实施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江门市卫生幼儿园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开展专业调查和鉴定工作。
本次评估范围为全市13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共21栋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394,027.98平方米。
(四)具体服务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抗震性能调查。对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栋重
要公共建筑物(不含在建工程)全部进行调查,逐栋判明是否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2、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1)制订专业调查计划,合理安排现场调查相关事项。
(2)双人开展现场专业调查,对建筑物结构类型、楼板类型、基础类型、场地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物设计抗震设防烈度、曾行加固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抗震性能不足或存疑的主要情形等进行调查与鉴定。
(3)实施现场专业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积极与被调查单位和我局进行协调和沟通,保证按计划完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各方协调一致后,继续完成专业调查。
(4)调查后给出调查结论和处置意见,填写《广东省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专业调查登记表》,调查人员双人签名。
(5)本次服务对象及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泄露相关情况。
(五)合同履行期限: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排查并提交排查报告。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
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经公示后无异议,与选定的服务提供机构7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当年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鉴定员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比例建筑工程类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具有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相关人员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相关人员缴交社保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中国诚信网截图等证明材料)。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并提供报价单。
3、工期要求:本次排查项目总工期为10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排查和排查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月23日。
报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财务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小姐,联系电话:0750-3873895,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