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2021年度的申报项目由各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名义的立项申报。
二、报送材料
项目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申报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需填报《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须在江门市内领先),需填报《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
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研究“起止日期”统一从2021年4月开始(包括简表以及进度和阶段目标);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专家小组应由三名以上取得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二)申报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考签批日期应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
(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提交本辖区和本单位两级伦理委员会审查证明。
1.所有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都需填报《江门市卫生系列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伦理审批表》(简称《伦理审批表》,附件3);
2.《伦理审批表》需本辖区和本单位两级伦理委员会加意见,意见内容包括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伦理审查,如需进行伦理审查,是否同意该项目开展;如涉及医学伦理的,意见应为“已通过伦理审查,并同意该项目开展” 。
3.《伦理审批表》需本辖区和本单位两级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如未刻制伦理委员会公章的可加盖单位公章。
(四)使用实验动物的,需提交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五)有关药物制剂研究和其他涉及充填材料、植入器械的课题须提交相关制剂、材料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文书。
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包括文字等均需打印,不能手写),要求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各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须提交《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和《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一览表》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
相关表格可登录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每个申报人只可申请1个项目,超出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日期
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该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量和该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附件6)做好材料审核工作,不符合要求材料一律予以退回。
附件: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
2.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
3.江门市卫生系列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伦理审批表
4.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5.江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一览表
6.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钟东亮,联系电话:3875843;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