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海外疫情形势严峻,防疫工作不能放松。为做好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对市民防疫知识的宣传,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广告宣传服务提供单位,具体要求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防疫宣传
1.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广告投放,数量:10幅,投放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选择大型医院或人流量大的10个站台进行广告宣传,如市政府、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地王广场、汇悦城、万达广场等地的公交车候车站台。
2.公交车车内宣传广告位广告投放,数量:20辆公交车,每辆公交车上架1块广告牌。投放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选择人流量较大线路的公交车内对乘客进行宣传,如途经市政府、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地王广场、汇悦城、万达广场等地的公交车线路。
3.户外电子阅报栏广告投放,数量:20幅,投放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选择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或商圈,如白沙大道、胜利路、建设路、海傍路、江会路、华园路、广场西路、院士路等位置。
(二)新媒体视频宣传
创新宣传方式,制作防疫知识动画视频,数量:5段(约60秒一段),投放时间:长期投放。设计适合江门市卫生防疫形象的动画人物,以系列动画视频的形式对群众起到生动的宣教效果。
(三)防疫知识宣传品
1.防疫宣传实用口罩收纳盒便携款(内含2个防护口罩),数量:3000份,收纳盒适当位置印刷防疫科学知识及健康科普知识。
2.防疫宣传实用口罩收纳盒家用款,数量:1500份,收纳盒适当位置印刷防疫科学知识及健康科普知识。
二、报名时间、地址、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日下午17:30时,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2楼217室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三)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750-3875845。
三、服务单位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经营实体在广东省范围内。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供应商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承诺对该项目设计及制作拥有100%版权。
(七)有意参与的单位将单位资料及联系方式(包含:报名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有关商事登记复印件、业绩证明、报价清单、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送我局宣教科。
(八)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报价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合同总包价,最高限价为46万元。报价按报价清单分项报价后包总合同价格。
(二)报名单位报价需提供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