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和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的有关部署,推动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及体验,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3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向社会各界征集2020年江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测评服务提供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满意度调查测评单位
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皮肤医院、江门市口腔医院、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台山市人民医院、台山市中医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平市中心医院、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平市水口医院、开平市中医院、开平市妇幼保健院、鹤山市人民医院、鹤山市中医院、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恩平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恩平市妇幼保健院等33家医疗卫生单位。
二、满意度调查测评标准
参照《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要求,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进行调查。
三、满意度调查测评要求
(一)测评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二)测评内容
1.满意度调查平台
(1)提供可用二维码或其他线上方式采集样本数据的满意度调查软件或平台;
(2)建立江门市卫生健康局专属数据库及数据云平台专用账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可在线查看实时满意度调查收集情况,及可通过该平台或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及分析。
2.进行线上满意度调查
(1)调查方式:扫描二维码等线上方式采集样本数据。
(2)调查内容:参照《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要求,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进行调查。
(3)调查对象:33家江门市公立医院。
(4)调查样本:医院门诊患者、医院住院患者、医院出院患者、医院在职员工。
(5)抽样比例:原则上每间医院门诊患者有效样本量、医院住院患者有效样本量、医务人员样本量各≥400,医务人员总数少于400时抽样不少于总数80%。
(6)调查资料交付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0年度江门市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报告。
(7)报告内容
江门市总体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总体情况报告各1份,共3份报告。内容包括全市总体情况分析、优化建议及各级医院满意度结果。
江门市33家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报告各1份,共计33份。内容包括医院门诊满意度情况分析、住院患者满意度情况分析、员工患者满意度情况分析,优化建议等。
3.结果反馈
(1)对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进行总体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并提供优化方案;
(2)对33家公立医院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并提供改进建议。
四、报名资质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关于本单位的诚信证明。
(二)具有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测评等同类项目经验,需要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状态。
(四)本评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费用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采购最高限额资金数:24万元。
(二)报名单位所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名单位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该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经遴选小组成员半数以上成员通过的,则该报名单位可继续参与评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六、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经营范围(提供政府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的截图)、注册专家(可在广东省卫健委注册专家库中查询到)的名单、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资料等;
(三)询价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提供“信用中国”关于本单位的诚信证明;
(五)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价报告复印件;
(六)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同时2年内禁止参与我单位的所有项目邀请。
七、征集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报送到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二楼医政医管科(联系人:邓敏思,联系电话:0750-3875931)。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