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评价有关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对江门市中心医院等11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2020年绩效评价。现向社会各界征集2020年江门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服务提供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单位
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皮肤医院、江门市口腔医院、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江门市中心血站等11家医疗卫生单位。
二、评价标准
(一)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按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按照《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
(二)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皮肤医院、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江门市口腔医院参照《广东省公立专科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三)江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江门市中心血站参照《2018年广东省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价要求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2020年11-12月。
(二)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要求制定江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皮肤医院、江门市口腔医院、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江门市中心血站等8家医疗卫生单位评价标准,确定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制定工作。
(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制定现场考核操作手册、培训绩效考核专家、培训医院相关科室人员、指导开展医院自评工作、对医院现场考核(包括满意度调查报告等数据资料核查)、现场进行意见反馈、收集整理数据、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报告。2020年12月15日前出具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召开一次全体参评单位的集中反馈会。
(四)现场考核每组至少3名专家(均为三级医院专家,或和1名公共卫生机构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前往考核医院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用户单位指定场所内完成。
(五)考核内容包括对医院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医院可持续发展、满意度以及党建工作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评价结果必须充分的反应医院实际的水平,准确掌握医院基础数据、相关数据,并掌握全省平均基准值数据,且结果必须以图表文字的方式展现。
四、报名资质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关于本单位的诚信证明。
(二)具有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或评价等同类项目经验,需要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状态。
(四)本评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费用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采购最高限额资金数:24万元。
(二)报名单位所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名单位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该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经遴选小组成员半数以上成员通过的,则该报名单位可继续参与评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六、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经营范围(提供政府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的截图)、注册专家(可在广东省卫健委注册专家库中查询到)的名单、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资料等;
(三)询价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提供“信用中国”关于本单位的诚信证明;
(五)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价报告复印件;
(六)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同时2年内禁止参与我单位的所有项目邀请。
七、征集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8日(5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报送到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三楼办公室(联系人:梁南灵,联系电话:0750-3873862)。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