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档案处置及管理工作,我局拟开展档案整理项目工作。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局就征集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档案整理项目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服务需求
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粤档发〔2003〕49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规范要求,对文书档案、专门档案、特殊载体、财务会计档案约12680卷、25800件进行整理归档及数字化购买服务。其中,文书档案需进行分类、排序、打码、数字化扫描处理、泰坦软件录入、装订装盒、签名盖章、装订目录夹、编制归档说明等;专门档案、会计档案需进行鉴定分类、编制类别号、排序打码、泰坦软件录入、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装订装盒、装目录夹归档;特殊载体档案按规范要求归档(内容详见附件)。另包含完成所有档案需要的档案用品费用。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
(一)项目服务期限:自双方签章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二)项目实施地点:指定办公场地。
三、项目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文书档案须按照档案整理相关文件并对照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做好整理工作,具体工序包括鉴定、分类、排列、编制档号、编页码、扫描、图像处理、泰坦软件录入、编制卷内目录、打印目录、除钉、换钢钉、装订、装入档案盒、填写备考表、编制归档说明、装订目录夹、张贴标签等,产生的电子目录需用档案专用光盘刻录,经过我局检查验收合格并符合档案进馆要求后移交我局归档入库。
(二)专门档案整理工序包括鉴定分类、编制类别号、排序打码、泰坦软件录入、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装订装盒、装目录夹,经过我局对专门档案规范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移交我局归档入库。
(三)供应服务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不得擅自篡改或销毁原始材料内容,保证档案原始材料不受损坏、丢失,确保档案材料完整与安全及页面整洁。项目期满,我局负责检查验收,档案整理加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对检查不合格的部分档案,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工处理。
四、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经营实体在江门市范围内。
(三)具有在江门市档案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四)有档案管理经验。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经验,有符合资质的数字化办公设备。
(五)供应服务商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10人,并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工作。
(六)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七)供应服务商应在报名截止前提交上述1-6点要求的文件说明、证明材料及报价单,并加盖公章,上交材料要密封。
(八)供应服务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的,询价不受理。
(九)采购人与供应服务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
五、项目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58万元人民币。报价金额应分为文书档案整理、扫描处理报价及业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整理报价三部分,其中,文书档案整理报价以件为单位,扫描以页数为单位,包含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等相关工作总包价;业务档案报价以卷为单位,包含分类整理、编制目录和装订装盒总包价。
六、项目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日- 2020年9月8日)。
(二)报名方式:各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本公告第四条提出的资质要求证明文件(一式五份),并做好密封于2020年9月8日17时30分前提交到江门市卫生健康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梁南灵,电话:3873862),逾期不予受理。
七、服务单位确定
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单位进行遴选,根据遴选情况确定档案整理项目服务单位。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