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审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项目评审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评审服务提供单位,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2020年度江门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服务、2020-2021年度江门市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服务、2020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审核及2020-2022年度大型中医医院巡查
(二)预算金额:3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根据《江门市第三批中医重点专科评选实施方案》评选出20个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并提交评选报告。
2.根据《江门市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实施方案》开展江门市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5家二级中医医院)。
3.完成江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意见。
4.根据《江门市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实施方案》开展江门市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三级中医医院1家)。
(四)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江门市第三批中医重点专科评选工作、江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审核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江门市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江门市三级中医医院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
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与选定的服务提供机构应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当年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中医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组织评审必需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承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立医院绩效评估或同级同类别的评审工作单位优先;评审专家队伍构成应包含省级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或省级名中医或同级同类专家。(需提供近年在中医医疗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及资质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并提供报价单。
3. 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至少安排专家人数为10-12名;二级中医医院评审至少安排专家人数10-14名;大型医院巡查评审至少安排专家10-12名。派出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 年8月28日24时。
方式:申请材料请一式五份寄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秀玲;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联系方式:0750-3873874。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