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内部采购第一类事项(即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拟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等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第一次公告事项取消,特拟再次遴选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需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二、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或省级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的;
(三)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四)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五)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六)具有从事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系统软件,能实现采购过程全流程监管。
三、遴选要点
详见附表
四、遴选方式
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参加现场遴选,由遴选小组成员根据单位递交的材料及现场介绍的情况各自进行评分,5名遴选小组成员分数合计,最高分值为候选单位,经遴选确认后承担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内部采购第三方代理机构,时间为期一年。
五、资料报送要求
参加遴选单位需将具备条件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及联系人报市卫生健康局收集。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9日下午17时。
六、联系方式: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四楼财务科。联系人:刘健超,联系电话:0750-3873896 。
特此公告。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要点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