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省级委托事项审批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建设省级委托行政许可事项业务系统改造项目。根据政府采购及市卫生健康局内部采购有关规定,拟公开征集项目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需求
需要接入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三)放射诊疗许可(预评价审核、竣工验收)等;
(四)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六)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七)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八)《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
二、建设内容
(一)业务系统委托事项流程改造
业务系统增加委托事项相关业务流程,由监督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审批,进入事项流转,并提供许可过程的处理及文书、证照的打印。流程具体如下:
标准流程:登记、受理、承办(经办人初审)、特殊环节(监督员现场审核/专家评审/整改)审核,审核、审批、打印、发放办结。
1.通用审批流程
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二)接口对接调试
完成委托事项与江门市办件过程和电子证照的对接调试。涉及事项: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3.放射诊疗许可(预评价审核、竣工验收)等;
4.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6.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7.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8.《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
(三)售后维护服务
系统建设完成后,配合我局组织相关培训活动。系统使用期间提供售后维护服务,对于我局及各市(区)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能即时提供在线应答和远程协助等服务,如无法解决,应于24小时内派遣服务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服务,现场解决问题。
三、系统建设时间
要求系统建设在合同签订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
(一)采购最高限额资金数:8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
(二)报名单位所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名单位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该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的,则该报名单位可继续参与评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五、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须具有开发行政许可相关软件等同类项目经验;
2、报名单位需提供有效营业资质证明材料;
3、报名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状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单位黑名单。
六、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单位请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及联系方式送我局规划科(联系人:麦先生,电话:3875836)。报送的材料应包括:
(一)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团队简介
(三)实施方案(含系统建设报价和质保期外维护费用报价)
(四)同类项目相关合同或协议
(五)售后服务证明
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8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