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履行卫生健康部门职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完成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基准承诺标准编制工作,落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减证便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提升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比例。
二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2019年5月我局顺利完成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后,马上按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完成本部门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和发布市本级事项共415项,其中行政许可67项(含省委托22项)、行政处罚286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市本级权责清单,全面公开权责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办法》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立项、内部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核,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机构改革后,涉及证明事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产权保护的、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对12件涉及我局职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保留5件、废止7件的清理意见。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严格按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公众参与,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开展重大决策开展社会问题风险评估,引导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
二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保证政府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防范法律风险。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江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各板块全面开展全过程记录,健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管理。制定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结合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加强案件办理的内部审核审批,组织开展各县区案件交叉检查暨案件评查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全市案件办理水平。严格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已办结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各项案卷基本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一案一档,制作规范,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符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从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方面调整完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二是及时、完整、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51条,在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开通公众咨询、网上投诉、热线电话等交流类栏目,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互动咨询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2019年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条,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达到100%。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同时全面落实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2019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64件,其中,人大建议15件;政协提案49件。25件主办件办理结果均为A类。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均达到“三个100%”,即:沟通率100%。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的各项义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据统计,2019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宗,受理3宗,已审结3宗。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3宗,3宗已审结,省卫生健康委均维持我局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我局共涉及行政诉讼案件4宗,已审4宗,均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二是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制定了《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范文书模板的通知》及《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意见(试行)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强化办理实效,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做到处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和法治培训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精神,组织举办党组中心组(扩大)法治专题学习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强化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动态管理执法人员信息。
二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江门广播电视台开设了《健康江门》栏目,以“传播科学卫生信息、共享健康生活理念”为宗旨,普及卫生、健康、医疗知识。举办法制讲座、参加学法考试,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公民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存在问题
卫生监督员构成的执法队伍是进行卫生健康执法的主体,卫生监督员的数量和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效力和质量。全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撤销市卫生监督所,对于市级卫生健康执法力量有一定的影响。县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即使有原市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加入,其执法队伍总人数也只有130多人,与每万人口配备一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标准差距较大,卫生监督员超负荷工作,基层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质量也随之受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面对新形势,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继续深化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告知承诺制”无审批的政府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完善改革事项后续监管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科学审慎监管新业态,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推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实行法定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制度;强化以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三)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继续加大对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方面培训学习,计划开展2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