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科研立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卫办[2016]161号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卫〔2014〕156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市卫生计生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已完成项目研究或已到期的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市卫生计生局科研项目。
二、验收项目
(一)科研课题验收
市卫生计生局科研项目验收内容包括申请结题、申请延期和中止研究三项内容;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内容包括申请结题和申请延期等两项内容。
(二)科研课题阶段性进展情况验收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验收: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晋升申报条件,拟申报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才需办理此类验收。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带水印);
2.项目成果证书(如:著作、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2012年起(含2012年)立项的江门市医疗卫生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14.150.125/jiangmen.jsp)办理结题手续;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二)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延期变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申请书》(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一式四份)。
2012年起(含2012年)立项的江门市医疗卫生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14.150.125/jiangmen.jsp)办理变更手续。
(三)市卫生计生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
2.项目成果证书(如:著作、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办理延期和中止研究的不需提交项目成果证书复印件。
按照《规定》要求,市卫生计生局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凡是研究结束时间前未办理延期或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一律要办理项目验收手续,提出中止研究申请。
(四)各级科研立项课题阶段性进展情况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研立项课题阶段性进展情况验收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三,一式两份,应填写完整并有相关专业专家签名);
2. 已批准的科研立项课题下达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二,一式两份,应填写完整并有相关专业专家签名);
2. 已批准的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下达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收集整理、审核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结题验收材料,并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016年7月26日前将验收材料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局宣教科。
以上表格电子文档可上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网址:http://wsj.jiangmen.gov.cn/)“政务公告”栏下载。
附件:1.科研立项课题结题验收汇总表
2.科研立项课题阶段性进展验收汇总表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验收汇总表
4.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梁南灵,联系电话:3875843,邮箱:jmjsxj@126.com)
(附件表格见以下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