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因工作需要,需采购江门市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项目,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在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17:30时止,提供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章密封,递交至我局职业健康科黄晓彤同志。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项目。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且覆盖本项目所有检测项目资质。
(三)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明细需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推进实施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根据《广东省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方案》(粤卫办职健函〔2019〕2号),为完成好省卫生健康委部署的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监测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对各县(市、区)级疾控中心的技术人员以及监测项目承担机构的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质量控制、汇总分析数据,撰写年度监测报告等工作。
承担此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的机构由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进行整体招标采购,该机构必须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一)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区级行政区,见下表:
2.监测对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应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危害因素。重点监测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汽车制造、蓄电池制造、木制家具、五金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监测因素包括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正己烷、噪声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2号)下达的工作任务表,各市(区)监测用人单位数不少于20-50个。具体监测的企业数和企业名单由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制定。
(三) 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1.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外委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1.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每个县区级单位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按照要求抽取辖区内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2.监测方法。
2.1调查表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抽样检测。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点不少于4个,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其中:对于重点监测行业的用人单位应选择重点岗位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见附件3),对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异常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检测。
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对于粉尘(总尘、呼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如为固定地点作业岗位,用分时段定点短时间采样方式,采集不少于4个时段样品,并依据劳动者的接触时间计算出岗位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也可用定点长时间采样方式直接检测CTWA,定点采样时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如为流动作业岗位,在不同工作地点进行不少于4个时段的定点短时间采样,检测工作地点浓度,并依据劳动者的接触时间计算出岗位的CTWA,也可用个体长时间采样直接检测CTWA;对于噪声监测点(原则上选择80d(A)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少于20个,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少于20个的全部检测,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40h),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LEX,8h/LEX,40h。
粉尘应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在检测粉尘浓度的同时还需检测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 160和GBZ/T 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检测。采样和检测情况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填报。
(四)数据报送。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监测项目承担机构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职业病防治所,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全市上报监测数据,于2019年12月1日前将监测数据连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报送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市卫生健康局。
(五)质量控制。
监测项目承担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市职业病防治所和各市(区)疾控中心联合组成质量控制工作组,抽取各市(区)(蓬江、江海两区由市职防所确定)监测企业的20%进行现场验证,监测数据有异常的优先验证,同时兼顾行业的代表性。市职业病防治所加强业务指导和数据质量控制,监测项目承担机构负责协助现场采样验证。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上的服务承诺按时完成服务工作。并承诺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采购人所需项目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录、报告等资料均需无条件满足采购人。
(二)保证服务质量,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条款。
(三)中标人应在提供服务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文档。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约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文档,乙方也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说明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四)在提供培训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保证做好职工的安全保障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五)中标人在开展检测过程中不按照时限要求及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或出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或涉嫌伪造、篡改检测数据的,取消中标人检测服务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标的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四)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为5份,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有页码。
六、投标文件组成(重要评分部分,如有缺漏将影响得分)
(一)封面(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否则当无效投标处理;
(二)报价文件
报价单以附件1中的参数为基础拟定,并在备注栏说明投标的品牌及相关产品信息;
(三)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四)提供2017年、2018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七)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售后及送货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书、供货期。
(九)产品资料说明书(该项与评分相关,请着重提供,否则将会扣分)。
(十)2016年以来同类项目开展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备注:上述资料全部采用A4纸规格,编制目录,按第“四”点顺序,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必须盖公章,无公章当废标处理,原件备查。)
七、其他
根据情况,此次采购的预算价为75.9万元。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750-3875909,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监察室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750-3875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