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持续发挥法治对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工作放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卫生强市的高度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多种形式研究布置相关工作任务,制定《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以实际行动带头厉行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我局组织宪法宣誓活动,主要领导领誓。局党组把宪法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宪法》和《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先后3次邀请专家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有效提升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依法履行卫生健康部门职能
(一)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我局坚持在法制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制(修)订了《江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江门市新冠肺炎突发聚集性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试行)》《江门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并出台了20项防控工作指引,强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商业服务区、社区、园区等人员密集机构场所的疫情防控,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开展相关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在本地的传播。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市放权的部署要求,做好省卫生健康委新一批下放的9个委托事项和27个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工作,及时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完善市本级权责清单,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各类简政放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做得好”,确保承接工作落到实处,平稳开展。疫情期间采取优先网上办理,推行邮寄办理,开展预约办理等方式开展业务,畅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发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件44个,有效提升消毒产品产能,解决我市对消毒产品的需求,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大力优化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整改工作要求,对我局政务服服事项进行全面优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一网通办,信息共享、协同协作,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目前,我局政务服务数据为即办率92.86%,时间压缩率93.07%,减跑动100%,综合受理率100%,跨区通办100%,就近办100%,预约办100%,自助办100%,网上好评率99.49%,各项指标都位居全市前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使所确立的制度和规定获得人民群众更大的认同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严格按照《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办法》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必须经过立项、内部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核,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强化合法性审核制度的落实,清理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扎实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
四、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机制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严格按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公众参与,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开展重大决策开展社会问题风险评估,引导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
(二)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开展工作,保证行政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防范行政风险,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卫生健康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各板块全面开展全过程记录。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结合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江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严查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截至12月底,全市共监督检查企业1519家,出动执法人员4557人次;按国家、省的要求,制定我市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下拨各市(区)监督和检测经费,提前完成2020年全市的1438个抽查任务,并完成对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26宗,罚款165余万元。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加强案件办理的内部审核审批,组织开展各县区案件交叉检查和案件评查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全市案件办理水平。严格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已办结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各项案卷基本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一案一档,制作规范,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符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
2020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信息约5.5万条,在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开通公众咨询、网上投诉、热线电话等交流类栏目,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互动咨询服务,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和获得便捷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2020年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条,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达到100%。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本年度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60件,其中,人大建议20件(主办7件,会办13件);政协提案40件(主办18件,会办22件)。25件主办件办理结果均为A类。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均达到“三个100%”,受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的各项义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2020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宗,受理1宗,已审结1宗。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0宗,涉及行政诉讼案件0宗。
(二)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诉访分离,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九、扎实做好卫生健康普法工作
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我局以参加普法评议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普法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学习宣传活动,在江门市2020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获评优秀等次。我局坚持以“传播科学卫生信息、共享健康生活理念”为宗旨,加强对公民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卫生、健康、医疗知识。在市广播电视台开设《健康江门》专题节目,在《江门日报》开设《侨乡卫生健康》专栏,在“直播江门”进行线上普法、播放《新冠肺炎防控小贴士》宣传片,在公众号连载《民法典》普法专栏,在网上进行“普法大人”和疫情防控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吸引了超47万人次参与答题,通过丰富的形式准确发布疫情通报和科普知识,广泛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健康素养,不断提高普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