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电子证照。逾期未申领的其电子化注册信息,将被认定为失效状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 号)精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电子证照,逾期未申领的其电子化注册信息将被认定为失效状态。在申领过程中,申领对象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10-62197928或民科微服务小程序)。
电子证照申领指引
2020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或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一、医疗机构电子证照
(一)申领条件:当前在册,医疗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执业状态信息正常。
(二)信息维护:对于医疗机构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无法申领医疗机构电子证照,要尽快办理校验等相关业务,以便符合条件申领医疗机构的电子证照。
(三)申领步骤: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功能,申领到电子证照。
二、医师电子证照
(一)申领条件:有医师资格信息,电子化注册账户已激活,执业状态信息正常(非备案、非注销),有照片。
(二)信息维护: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缺照片医师,应尽快利用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的信息维护功能,对自己的照片信息进行维护。个人端上传照片信息,需医疗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进行确认。同样,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无法验证到资格信息的医师,也无法申领医师的电子证照。医疗机构可利用医师机构端查看本院医师信息,及时维护电子化注册医师信息。
(三)申领步骤:医师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功能,申领到电子证照。
三、护士电子证照
(一)申领条件:电子化注册账户已激活,执业状态信息正常(非注销),执业信息在有效期内,有照片。
(二)信息维护: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缺照片护士,应尽快利用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的信息维护功能,对自己的照片信息进行维护。个人端上传照片信息,需医疗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进行确认。医疗机构可利用护士机构端查看本院护士信息,及时维护电子化注册护士信息。
(三)申领步骤:护士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功能,申领到电子证照。
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生成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注册业务时,所记载的电子证照信息会进行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