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2、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3、对近14天内有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以离开之日起算,离开已超过14天者,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离开已超过7天者,补齐居家健康监测;尚未超过7天者,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居家健康监测)。
4、对近14天内有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上海市静安区、普陀区、宝山区,北京市丰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5、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参照管理地市(河南省信阳市,云南省德宏州,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杭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含经济开发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6、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的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江返江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江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7、本市外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来(返)江时要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备注:因疫情滞留人员在当地已经隔离14天的,能够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或当地指挥办、单位函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返江按滞留人员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不适用以上措施。
出行交通政策:
铁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火车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含深圳、珠海、中山)旅居史且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公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长途客运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客运线班路已停开。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含深圳、珠海、中山)旅居史且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水路:
港澳水路客运班线已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