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商业服务区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分区分级的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正常经营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在商业服务区域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商场、写字楼、大型连锁超市、旅馆酒店、会展、摄影、家电、批发、汽车(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拆解、拍卖行、物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
酒吧、影剧院、美容美发、网吧、游艺娱乐、歌舞娱乐、洗浴、室内健身等商业性服务场所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密闭通风不良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管理。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研判和防控工作,各商业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分区分级防控有关要求,高风险地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地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低风险地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做好体温检测、场所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管理。
各商业服务单位要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每日监测员工健康状况,鼓励新上岗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症状员工,要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对于核酸检测异常的员工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要了解掌握近14天内本单位员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对于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健康管理(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第1、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管控;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各商业服务单位员工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应随身配备一次性口罩,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或进入人流密集场所时佩戴。日常要加强手部卫生,勤洗手,掌握“七步洗手法”,并注重咳嗽礼仪。
(四)强化对顾客的健康宣传与日常监测。
各商业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宣传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顾客配合场所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国家和省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进入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体温≥37.3℃)的顾客,应当礼貌劝阻其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提供住宿服务的商业单位要如实登记顾客信息,如发现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要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引导组织商业服务单位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进场等防控措施。
(五)加强营业健康管理。
1.员工与顾客保持一定距离。服务交流时建议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2.规范工作服卫生管理。建议定期更换工作服,同时强化工作服消毒管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强化重点场所区域管理。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要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使用集中空调时应确保足够的新风量,空调使用及清洁消毒参考《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执行(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3.公共物体。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供服务对象重复使用的物品,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4.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开会频次和时长。
5.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
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6.自动扶梯、厢式电梯。乘坐厢式电梯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具体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执行。
7.公共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参照《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进行卫生清洁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每日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
8.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内部保持通风。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七)做好防护物资配备。
各商业服务单位要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工作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用品、口罩、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鼓励向顾客免费提供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商业服务单位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做好防护并送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如商业服务单位员工出现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要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对病例涉及的相关重点公共场所应立即关闭,由疾控机构组织消杀力量对患者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及其他相关公共场所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关闭的公共场所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