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家政服务机构,含社区家政服务站(中心)、家政服务机构经营门店、办公场所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家政服务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家政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复工前准备。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为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做一次体温检测、提供一个口罩、设置一个隔离区和留观室、打一次电话(发现发热病人告知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一次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家政服务对象发布家政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家政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
(三)严格落实员工分类管理。
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四)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机构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各机构注意配备好相关药物、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五)加强防控知识宣教。
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家政服务机构要指派专人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室内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婴幼儿及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六)办公区、服务场所管理。
1.落实专人负责对出入办公区和服务场所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对进出人员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档案。
2.员工进入办公区、服务场所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引导其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就医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减少人员聚集。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高风险地区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地区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减少聚集活动。
(七)家政服务员管理。
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在所属家政企业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相关防疫工作:
1.出行前要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出门及工作时,佩戴口罩。
2.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若条件允许路程较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自备分装瓶,带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
4.乘坐物业电梯时,采用纸巾隔开手指按动电梯按钮。
5.进入雇主家的小区,要遵循雇主所在社区的规定。
6.进入雇主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进门后,注意洗手消毒。
7.完成家政工作后,要清理干净工作场所,搞好个人清洁后,才离开岗位。
8.在服务期间,密切关注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家属,并协同家属做好信息上报和就医排查等工作。
(八)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3.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4.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5.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6.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7.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家政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内如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员工或服务客户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立即转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家属或家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经医院排查不属于新冠肺炎的,员工应在完全恢复健康后才能复岗。
(二)员工或服务客户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家政服务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七、属地管理
家政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应按照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属地化防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