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文化、广电、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依据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中长期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监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工作。
(四)艺术与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和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以及艺术创作,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市级重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生态保护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等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文明旅游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承担和指导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经营活动、体育市场和文化市场,统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文物保护与考古科(革命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考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建设。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协调文物考古、修复维护、文物保护维护、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和利用、宣传等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九)交流合作与推广科。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江门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推动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要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旅游营销活动。
(十)广播电视管理科。监管从事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一)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指导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组织本市承办的省以上、国际性比赛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有关工作。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和检查评估全市各级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足球运动项目的改革和足球场地规划建设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负责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执法一科。负责蓬江区、江海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文化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网络文化方面的违法活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巡查工作。统筹“扫黄打非”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五)执法二科。负责新会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文化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网络文化方面的违法活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巡查工作。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六)人事科。负责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名家和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培育评选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才驿站的旅游服务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体育运动学校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