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
图解:《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
江文广旅体群体【2021】29号
JMBG2021057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曹美环:联系电话:3985836)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配建条件
全民健身器材配建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并统筹考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补短板工作及各类使用人群的特点。同时,还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尤其是老年人的健身需求。
二、申报
(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民健身器材配建安装申请工作,各申请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各单位全民健身器材配建安装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
(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全民健身器材配建项目核实(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拟定扶持配建对象和器材,并按程序将配建对象和器材在该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当年配建计划;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
三、安装与验收
(一)全民健身器材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统一采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器材供应商、器材接收方及其属地体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会同器材接收方严格按照器材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全民健身器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按照所签订协议内容和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做好全民健身器材资产移交手续,并作为器材接收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二)全民健身器材供应商在全民健身器材安装时须设置使用说明、器材使用年限和健身者须知等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四.使用与管理
(一)全民健身器材接收方应建立清晰完整的健身器材管理台账,台账应有器材名称、器材数量、安装时间、安装地点、使用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定期将台账和有关器材使用说明、现场实景图片和售后服务等资料提供给当地体育主管部门。
(二)鼓励器材接收方对全民健身器材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使用健身器材开展健身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三)全民健身器材在保修期内因其自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的,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器材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全民健身器材应予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
本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