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9月1日,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江门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邝积康就《江门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文旅部文化产业园区政策发布。为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1〕131号),对2025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数量、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政策修订。2022年3月,为加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省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省文旅厅修订并出台《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2〕1号),增加了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入园企业的资格审核和活动监管要求等内容,并要求“地级以上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
(三)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任务。2022年3月,我市出台《江门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22〕52号),为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把升级打造文化产业园区列入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省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项目集聚、自主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我局决定出台《江门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章十一条,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管理主体、认定条件及程序、管理监督要求等进行了规定。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市域范围内以文化产业为主导的文化产业功能区域。第二章申报与认定明确园区的申报条件,以及认定园区的程序。第三章管理和监督对园区动态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予以规定,明确园区运营必须遵守的规定、动态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处理方式。第四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管理主体。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园区的指导、推荐和监管工作。
(二)关于遵循原则。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以“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示范引领、动态管理”为准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施。
(三)关于监督管理。为推动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园区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视考核结果可对园区作出“警示”、“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认定,予以摘牌”的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750-327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