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江文广旅体执法〔2022〕1号,以下简称《清单》),《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邝积康就《清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江府依法办〔2021〕7号),要求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完成第一批免罚清单的梳理和编制工作。
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确立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制度,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防范执法“一刀切”和机械执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及新闻出版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旅行社、导游等行业的17个轻微违法行为,对于《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初次发现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适用原则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免予处罚。免予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对列入本清单的文化市场主体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未列入本清单,但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750-398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