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
图解:《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广东省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体育健身权益,省体育局印发了《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有效贯彻落实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公布《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2.《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版)
5.《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
6.《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16〕37号)
7.《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配建条件、申报、验收安装、使用与管理等内容组成。
(一)配建条件。明确全民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原则和条件。
(二)申报。明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器材配建安装申请工作。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内各单位的器材配建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器材配建项目的核实工作。
(三)安装与验收。明确器材购买主体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明确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器材资产移交手续,并作为器材接收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四)使用与管理。明确器材接收方应建立器材管理台账,定期将台账及有关器材的资料提供当地体育主管部门。鼓励器材接收方对器材投保,鼓励使用器材开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投保。器材在保修期内因自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以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
四、主要变化
(一)明确申报全民健身器材的流程。
1.明确“谁申请,谁受理和受理时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民健身器材配建安装申请工作,各申请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各单位全民健身器材配建安装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
2.明确“由谁拟定、怎么拟定扶持配建对象和器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全民健身器材配建项目核实,拟定扶持配建对象和器材,并在该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列入当年配建计划;有异议的,核实处理。
(二)明确安装与验收中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器材供应商、器材接收方及其属地体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由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器材资产移交手续,并作为器材接收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明确器材供应商在全民健身器材安装时须设置使用说明、器材使用年限和健身者须知等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
(联系人:曹美环;联系电话:398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