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邝积康解读《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年4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江文广旅体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6月1日正式实施。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邝积康就《措施》进行了解读: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均明确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发布,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粤文旅产〔2019〕127号),对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等提出了有关政策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环境。2020年,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聚焦短板指标攻坚克难决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16号)及其《聚焦短板指标攻坚克难决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措施清单》要求,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联合开展了促进文化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在开展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计22条,包括总则、主要措施、资金申报程序和附则。其中,主要政策扶持措施12条,重点从落实财税政策、土地供给,支持文化产业集聚、文化企业做强做大、人才、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文化企业扶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大财政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对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二是贯彻落实对文化企业的土地资源优化供给。三是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园和夜间文旅消费区集聚发展。四是重点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动漫、演艺业以及提升文化品牌等给予扶持。五是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六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七是扶持资金申报程序指引。八是其他事项,包括组织绩效评估、明确扶持期限等。
《措施》主要从打造营商环境、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文化科技融合以及强化金融、土地、人才、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相关扶持意见。
三、主要特色
《措施》力求简洁明了、能落实、出实效,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培育壮大文化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完善人才支持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文化企业创新活力,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
在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方面,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潜力的重点文化企业。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予以支持。提出大力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文化企业,如动漫等。
在完善人才支持方面,提出建立文化系统人才数据库,坚持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努力引进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人才、文化科技人才、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文化名家、名家工作室评选工作。支持五邑大学加强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化创意类人才。
二是借鉴兄弟市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
在完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政策方面,提出强化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及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的,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在税收政策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我市文化企业、新闻印刷企业向高新技术服务领域发展。创新方式、多渠道加大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规上文化企业,加大规上文化企业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鼓励文化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扩大经营生产。
在文化演艺和品牌推广方面,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业。对创演反映江门历史文化、民俗文化、侨乡特色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社会反响好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等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或实景剧给予支持。同时,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大型文化展会,提高知名度。
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创新举措。
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文化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电影剧本、新闻出版、文化演出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营业性演出方面,对新申请的营业性演出,受理前先行提供行政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力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文化企业营商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联系人:杨剑明,联系电话:398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