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江门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对《政协江门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专题协商报告》(江协〔2018〕6号)的批示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要求,依据《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江府办〔2018〕16号)(以下简称《总规》),我市出台《江门市关于加强非遗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加强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传承工作,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打造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弘扬江门文化品牌、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并附《工作清单》,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扩大非遗影响”、“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五个方面提出14个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设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馆,推进县级非遗展示分馆、专题展示馆建设等。
二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保护方面。落实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传承人补助经费,尤其是从2020年起新增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的市本级补助;加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培育国家级非遗项目传习群体;提升非遗传承人传承能力。
三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建设方面。健全非遗项目体系;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
四是加强宣传扩大非遗影响方面。加大非遗宣传力度;打造具有侨味的非遗活动品牌,推动非遗资源转化;推进非遗项目进校园。
五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方面。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
三、亮点解析
《方案》按照《总规》的总体框架和具体部署,突出“保护”“传承”“融合”“发展”四大亮点。
一是建设一批非遗展示馆,让非遗集聚展示成为新业态。
二是加大传承人的补助标准,激发传承人主动开展传承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是增强文旅融合,打造非遗品牌活动并促旅游协同发展。
四是创新非遗传播手段,既利用宣传平台、又通过搭建展演展示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同时组织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等,让非遗深入人们生活,不断提升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