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群体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局党组会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江门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群体名单(共5个),现予以公布。
请首批江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体切实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职责,为推动江门侨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群体名单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江门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群体名单(共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