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号)和《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 2023年江门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创建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初审和推荐,我局按程序综合评定并于2023年7月1日完成公示,自公示期结束时未收到异议,现公布2023年“留客在江”A级旅游景区服务品质提升补助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留客在江”A级旅游景区服务品质提升补助名单
江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