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内容 | 承办科室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制定《江门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 为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项目集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管理办法,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发展原则、建设内容、管理主体、认定条件及程序、申报材料、管理监督要求、退出机制等进行规定。 | 产业发展科 | 1.《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1〕131号); 2.《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2〕1号)。 | 已于4月28日提交市司法局审查。 |
2 | 制定《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江文广旅体发〔2019〕915号)基础上进行补充扩展,对文旅品牌创建、文旅新业态培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扶持。 | 产业发展科 | 1.《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 2.《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41号); 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文旅产〔2019〕127号); 5.《广东省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粤文旅市〔2021〕125号). | 已完成起草送审稿。 |
填表人: 林美玉 联系方式: 0750-385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