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3〕13号)精神,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评,我局组织专家组以实地考核和专题评估会等工作形式,对全市2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15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初评,现将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2)。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生态保护科)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917室
联 系 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3858295
电子邮箱:jmswgltjfwzwhyck@jiangmen.gov.cn
附件1:江门市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初评结果
附件2:江门市2022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初评结果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