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评估结果的通报》(粤文旅非遗〔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有关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保护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现将结果在“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生态保护科)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917室
联 系 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3985806
电子邮箱:jmswgltjfwzwhyck@jiangmen.gov.cn
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及重新认定推荐名单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