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第八批江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工作,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入选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六)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二、申报范围
(一)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6.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本县(市、区)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见附件2)。
(三)申报片(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市级非遗传承人名单公示文(需有带文号的红头件及网页公示截图,截图用A4纸打印)。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有关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实事、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具体的推荐材料。项目保护单位属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要求报送。
(三)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200字左右)一并报送。
(四)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非遗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推荐名单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自然日。
五、推荐材料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请于2023年4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七份,其中两份原件)、辅助材料(一式四份)。
(二)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纸质件。
(三)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质件。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包括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申请及授权书,代表性图片(JPG格式),申报片(AVI、MP4、MOV格式)等。
(五)推荐名单公示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市、区)文化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名录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做好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公示及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苏炳南 麦晓龄
联系电话:0750—3371330
地址:江门市发展大道五邑华侨广场江门市文化馆
邮编:529030
附件:1. 县(市、区)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八批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