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持续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市直单位推荐的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请报告: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1)。按申报书的具体要求填报。
3.推荐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4.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5.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6.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二)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7分钟项目申报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制版)、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3份。
4.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①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②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③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县(市、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彩色扫描页(PDF格式);
④项目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⑤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上报,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联 系 人:苏炳南 麦晓龄
地 址:江门市发展大道五邑华侨广场江门市文化馆
邮 编:529030
联系电话:0750-3371330
附件:1.江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推荐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