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今年市本级财政我局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各地各单位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各县(市、区)和地各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我局决定拟定2022年江门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安排。根据《江门市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文发〔2015〕4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资金分配安排公示如下:
《2022年江门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任务表》(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自2022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分配安排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局公共服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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