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江门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方案》
图解:关于《江门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按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巩固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全市建立起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非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非遗传承展示活动普遍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为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奠定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规划建设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全面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2019年启动立项论证、选址建设工作,争取2020年底前建成。
2.推进县级非遗展示馆建设。争取2020年底前,逐步完成台山、鹤山、江海等市(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分馆建设,实现各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分馆全覆盖。
3.推动非遗专题展示馆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基地建设各类非遗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争取2021年底前我市非遗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数量有较大的提升。
(二)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保护
4.进一步落实非遗传承人补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传承人补助经费,尤其是提高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贴经费,从2020年起落实国家级非遗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的市级补助。
5.加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壮大国家级非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完成还未有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筛选和申报认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所有国家非遗项目都有代表性传承人。
6.培育国家级非遗项目传习群体。根据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不同特点,对群众参与性强的项目如浮石飘色、泮村灯会、荷塘沙龙等进行代表性传承群体的培育。
7.提升非遗传承人传承能力。通过年度常规性培训班、调研学习等形式,提高非遗项目传承人学习能力、文化素养、审美水平和创新意识。加大非遗传承后备力量的教育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建设
8.健全非遗项目体系。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2021年争取新增国家级2项、省级4项,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地位。
9.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进一步调查挖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扩大我市非遗项目基数。
(四)加强宣传扩大非遗影响
10.加大非遗宣传力度。2019年完成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建设工作。2019年在《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巡礼专栏,利用宣传平台提升市民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2019年启动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项目和22个省级和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微视频制作,利用新媒体自媒体扩大我市非遗项目的社会影响力。街区公共宣传栏(牌)融入非遗内容,利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化馆公众号,加大非遗宣传。
11.打造非遗特色活动品牌,推动非遗资源转化。
一是根据地方非遗资源特色,各市区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非遗活动。如蓬江区举办洪圣庙会,江门区龙舟节、新会区新会庙会和陈皮文化节,台山市广东音乐节、开平市粤剧小剧场,鹤山市火龙节,恩平市食品文化节等。
二是搭建非遗展示展演平台,提升非遗品牌影响力。利用“文化和遗产日”,每年在各市区轮流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每两年一届在各市区轮流举办大型非遗活动。如举办鹤山市古劳非遗文化节,活动对以东古酱料为代表的传统技艺类生产性保护展示活动,以咏春拳为主打的武术大会、以三夹腾龙为代表的地方非遗活动等进行集中展示展演,并与当地旅游资源融合宣传,打造非遗知名品牌。
三是在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引入非遗项目,推动非遗资源转化。如利用长堤历史街区,建非遗一条街;利用红线女名人效应,在开平选取一个点(红线女故居或赤坎或碉楼),建红线女小剧场等。
四是开展非遗文创产品开发。依托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两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展研究和文创开发工作。
12.推进非遗项目进校园。2019年完成所有国家级项目传承进校园的任务,2020年完成22个省级项目进校园的任务,从娃娃抓起,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群体。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13.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在中央财政补助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省级财政补助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全市各级财政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传承人的补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本方案重点任务,形成《江门市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台账》,请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台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各项保护传承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加强对我市国家级非遗保护传承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2
江门市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台账
附件3
关于《江门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和传承的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的说明
一、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对《政协江门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专题协商报告》(江协〔2018〕6号)的批示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我局编制了《江门市关于加强非遗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本《方案》主要依据是我市2018年编制的《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因此,本《方案》不单是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而是对我市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二、编制过程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去年底,我局草拟了贯彻落实《政协江门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专题协商的报告》工作措施,向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有13个部门回复,其中2个部门有修改意见,11个部门无修改意见。我局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后进行了综合采纳(详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现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将工作措施修改成《江门市关于加强国家级非遗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方案(送审稿)》上报。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涵盖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各建设阶段的任务和分步实施安排,我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方案》主要按照《总体规划》的总体框架和具体部署,以及落实市政协的报告有关建议编写的。
《方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任务;三是工作措施;四是江门市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台账。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完成的时间安排。
(二)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扩大非遗影响、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等五个方面14项目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
(四)《江门市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台账》是根据《方案》,按年份对有关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建设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问题。建设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的基本要件要求,建议我市尽快启动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厅)立项论证、选址等工作。
(二)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由于我局机构改革后,适逢《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出台,我局就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一事,多次与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沟通后,根据市领导对《政协江门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专题协商的报告》(江协〔2018〕6号)的批示精神,结合新出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及《总体规划》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征求部分单位意见并经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再次呈报。
五、需研究事项
提请对《江门市关于加强非遗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方案》予以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贯彻执行,同时报送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