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3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 年11 月20 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3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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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