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为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办发〔2021〕36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聘任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牢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可观的经营业绩或工作成果,是相关行业或领域的领军人才,有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辅导授课和指导服务,能够正确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热心参与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二、选聘范围
(一)企业家。具有创业经验的当地相应行业或领域内的领军人才,具有可观的经营业绩或工作成果,有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辅导授课和指导服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候选人优先入选。
(二)高校、孵化器、人力资源专家。具有就业创业辅导经验的高校、各类孵化器、人力资源、智库或咨询等机构就业创业资深指导师。
(三)技术管理型人才。具有投融资、教学研究、市场监督、税务、财会、金融、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等就业创业相关领域资深指导师。
三、工作职责
(一)培训授课。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中担任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传授就业创业有关知识、解答疑难问题、提示创业风险、提供业务辅导。
(二)现场问诊。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咨询意见。
(三)结对指导。团队成员和退役军人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组合,从创业意识、创业实践、职业规划等方面引领、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可以长期跟踪提供服务。
(四)基地顾问。对当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教育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建设指导,为基地内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提供咨询服务。
(五)建言资政。作为评委或专家参加当地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区域协作、就业创业政策调研座谈等活动,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六)其他活动。参加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四、权利与义务
团队成员从事指导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一)成员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给予通报表扬;
(二)成员参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讲座、培训授课,课酬费由主办单位支付,标准按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员服务项目评审、项目论证、创业赛事等活动的,劳务报酬由邀请单位根据项目评审的相关标准或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成员从事现场问诊、结对指导、园地顾问或其他活动的,邀请单位参考市场价格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支付团队成员报酬。
团队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提供本人信息变动情况。
(二)参加培训授课的,应当精心备课,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教学,增强培训效果。担任评委的,应当公平公正。
(三)团队就业创业指导倡导无偿服务,定位有限服务。提供服务要明确工作边界,服务过程要遵纪守法;提供指导或咨询服务前双方应当约定免责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五、选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江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初审后,报送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室。
(二)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江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推荐人选。
(三)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集中公示后,予以聘任,聘期为3年。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8日。
七、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按照选聘条件、选聘范围和工作职责,于2021年10月18日前填妥申请材料,与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到指定电子邮箱。具体包括:
(一)江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相关资质或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1000字以内个人简介及3-5张个人形象照。
本次公开征集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创业导师,并予以公布。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王国宇
联系电话:0750-3233952
电子邮箱:jmstyjrswjazjyk@jiangmen.gov.cn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8号十一楼就业创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