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关于开展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公告》政策解读
图解:一图读懂关于开展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公告
一、制定背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至关重要。制定并发布《 关于开展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利于普查对象了解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义务与权利等,提升普查对象的支持度与配合度。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普查对象的义务和权利,普查机构的联系方式等进行公开。
(一)入户登记时间
2024年1月开始
(二)普查对象
江门市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对象需提前准备的资料
《营业执照》、统计台账和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不配合普查的后果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普查数据保密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咨询及投诉
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的利益,普查对象可致电市县两级普查机构。
三、其他说明
公告附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方便普查对象了解并遵守。
制作单位:江门市经普办
制作时间:2023年12月
联系电话:327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