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法规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4.其他统计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重点对象
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
三、普法年度目标
紧密结合十九大精神,以《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为抓手,切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知识为统计工作者所掌握、为社会各界所了解,全面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普法措施
(一)充分结合专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注重法治文化与统计工作的有机融合,把统计普法宣传融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走访调研、数据检查、统计执法等各环节,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日常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二)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通过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制作法治宣传品,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效果。利用互联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在微信、QQ工作群等平台,转载宣传视频。同时围绕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法制宣传时点组织现场宣传活动,提升统计法治影响力。
(三)设置法制专栏。在门户网站以弹窗和浮动窗口形式展示统计法宣传口号。设置法制信息专栏,上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公示和案例。
(四)送法下基层。利用普查、执法检查及基层调研等机会,向基层统计人员发放法律告知书及普法宣传资料,深入推进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
(五)开展法治征文及竞赛活动。统筹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干部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和知识竞赛活动。
五、责任领导
江门市统计局副局长方金旺
六、责任部门
统计法规与制度科
七、联系人电话
统计法规与制度科 科长 张琦 3272177
统计法规与制度科 雇员 李伟 3272169
八、普法实效评估
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自查评估报告。
江门市统计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