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
———江门市一宗统计违法案件被查处
经查证,江门市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成立开业以来,在统计工作的多个方面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一是不按规定办理设立统计登记;二是不按要求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三是不按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统计管理制度;四是统计人员不按要求持证上岗;五是屡次迟报统计报表 ,经责令“限期整改”仍不整改,阻碍了全市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时间及影响了全市统计数据的质量。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第十九条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市统计局决定对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统
市统计局组成了六人执法小组,于今年5月17日前往新一佳实施例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小组还就有关情况向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及责任人员进行了查询,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及责任人员均对上述统计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认可。
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统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本应从重处罚,鉴于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能以合作的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从思想上认识到上述统计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表示不再重犯类似错误,并对存在的问题有初步的整改行动(办理了统计登记、统计人员报名参加上岗培训、呈交了书面检查等),市统计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等原则,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统计局决定,对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统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贰仟元(2000元)罚款(已执行)。
市统计局希望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以此为鉴,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观念,强化“依法统计”意识,自觉维护和遵守《统计法》,争当依法统计的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