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计划内容 | 普法 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 领导 | 责任 部门 |
一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 局全体党员干 部职工 | 1. 全面推动统计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到实处。 2. 凝聚统计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3. 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江门全力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 1.组织参加市直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等。 2.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专题辅导会等。 3.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主题党日及重大节日活动组织学习教育。 4.参加江门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网课学习。 5.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网课学习。 6.组织干部职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训学习。 | 朱惠文 | 办公室、法规执法科 |
1.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等。 2.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和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省委书记李希到江门调研的讲话精神等。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央省、市有关深化改革系列文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 | ||||||
二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局全体党员干 部职工 | 1.加强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全面推动统计法治机关建设。 2.努力提高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识,促进统计工作的依法管理。 3.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统计力量。 | 1.参加市直机关学法专题讲座和培训等。 2.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考核。 4.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和书籍。 5.组织干部职工登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培训系统”进行学习、考试。 6.组织干部参加市直机关教育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 7.组织“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 8.根据市普法办的安排,结合各大普法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实施专题活动。 9.按要求参加行政诉讼庭审的旁听。 | 朱惠文 | 办公室、 法规执法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
三 | 党内法规 | 局全体党员干 部职工 | 1.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高党建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组织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组织纪律,加快推进统计法治机关建设。 2. 努力提高党员学习党章的积极性,促进党员遵守各项党内纪律,提高党性修养水平。 3.充分发挥党组织“头雁效应”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动。 | 1.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及自学。 2.党组会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 3.发放有关党内法规书籍。 4.利用“5.4”、“7.1”等时点,通过民主评议、组织生活、座谈交流等方式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优秀青年团员和优秀共产党员。 5.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观江门市廉政教育基地。 | 朱惠文 | 办公室、法规执法科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则》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四 | 统计法律法规 | 局全体党员干 部职工、调查对象、服务对象 | 1. 促进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统计服务中普法,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普及,营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 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有效提高我局普法宣传的质量和效果,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夯实我市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 3. 提高公民依法统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统计工作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 1.运用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培训。 3.扩大和丰富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4.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颁布日、“12.8”统计法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开展普法活动。 5.发放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书籍。 6.推动《统计法》进各级党校。 7.邀请高校老师、公职律师和行政执法专家来局做法治讲座,通过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力求从法理上诠释地位和作用;从执法实践中阐明统计违法的危害性和深刻教训。 | 朱惠文 | 各科室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6.《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7.《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8.《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9.《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10.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 11.《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