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发挥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作用,大力倡导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价值导向,9月28日,江门市统计局出台《江门市统计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规范性。
《办法》对认定工作职责分工、审核认定流程,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后续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办法》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强联动,明职责,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法规执法科牵头负责,各专业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法规执法科负责全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宣传动员、企业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估、认定公示等工作;各科室负责本专业企业的审核确认以及后续跟踪管理。二是严审核,确保诚信企业“含金量”。法规执法科严格把控审核认定流程,对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企业按专业进行分类,分别交由各专业科室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专业科室不同意认定的企业,法规执法科严格按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组织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全面、客观反映企业统计诚信情况。三是明细则,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了9种不符合统计诚信示范标准的情形,对出现有关情形的,经核实后将移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四是强管理,促进工作提升。法规执法科会同各专业科室加强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统计诚信示范企业退出机制和复核机制,不断提升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规范性。
据悉,2021年江门市首次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各级统计部门按程序认真开展评估和认定工作,全市共有72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一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管理,更加明确在认定工作中各科室间的协同配合要求,为培育诚实守信的统计环境,不断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