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2022年全省统计系统“强基础、增能力、再创新”深落实年活动,促进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7月4日,江门市统计局出台《江门市各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指导和考核,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
《考核办法》以各县(市、区)统计局为考核对象,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报表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核查检查、基层基础建设和市局领导班子评价等四个方面。《考核办法》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聚焦统计数据质量。考核主要针对统计报表质量、查询回复情况、数据核查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数据质量控制环节,以及直接影响数据质量的基层统计人员培训、镇(街)统计人员管理、统计台账管理等方面。通过以考促干、以干提质,进一步促进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二是兼顾整体性与针对性。在统计法律法规与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学习宣传贯彻、统计业务培训、基层统计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考核标准,简化考核方式。在专业数据质量控制方面,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由专业科室分别制定工业与能源、投资领域、商业与服务业、劳资与科技、农业农村等5份不同的评分细则,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紧密联系日常工作。从考核的内容上看,均是县级统计部门日常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应学应会应做的内容,并未额外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通过制定考核办法,将县级统计部门日常履职要求提炼成一套可操作的考核体系,着力查找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
近年来,江门市局认真贯彻落实“两防”工作要求,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先后制定出台了《江门市统计局约谈镇(街)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统计局数据监测与核查办法(试行)》《江门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专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此次,《考核办法》的出台,将更加明确各县(市、区)统计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为不断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