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各市(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工作。承担各项普查、重大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负责管理办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网报系统,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 法规执法科
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统计信用建设。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各市(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统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布置的案件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的建库、维护、更新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及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综合核算科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负责全市与各市(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定期核算。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牵头负责民营经济统计。配合做好市委市政府各项考核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各市(区)、市直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协调、组织统计年鉴编印工作。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撰写全市统计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统计会议报告。指导综合核算统计工作。
四、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负责相关专业规模以下工业、资质等级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下服务业等企业和个体户(以下简称为“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全市工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和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 农村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负责相关专业“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农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房屋、公用事业、外资、外贸、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贸易与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制度、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负责相关专业“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业、邮政业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和监测,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建立人才发展指标统计体系,牵头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负责相关专业“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